1. 一般情况下,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,该转让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。因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往往基于对特定债务人信用状况等的判断,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能发生变化,影响担保人风险评估与责任承担。
2. 若担保人因债权转让未接到通知而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,其履行行为有效。待担保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,应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。
3.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担保人,通知方式无明确限制,书面、口头等均可。若未通知,担保人可在接到通知前,以原债权债务关系为依据进行抗辩。例如,主张原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,相应减轻自身担保责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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