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离婚之诉中,倘若双方达成共识,同意其中一方承担所有的家庭财产分配并且承担全部的家庭债务,那么这便是可以接受且合法的。
如果在此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,需要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解决的话,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双方之间先前达成的协定来做出裁决。
在大多数情况下,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,都应该由他们共同承担和偿还。
即便在离婚时,双方已经就债务的归属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约定,但是这种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。
当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共同债务而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之后,他/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,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要求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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