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当债务人(被继承人)离世,其生前未清偿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。作为继承人,若处理不当,可能因遗漏债务导致自身承担额外责任,或因放弃继承错失合法权益。掌握遗产债务的处理流程,是继承人的重要任务。
首先,继承人需 “及时核查遗产与债务”。在被继承人离世后,继承人应尽快梳理其财产与债务:1. 核查遗产:通过查询房产、车辆登记信息,银行账户流水,股票、基金账户,以及询问亲友、整理遗物等方式,确定遗产范围(如房产、存款、股票、债权等),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或公证机构协助清查;2. 核查债务:收集被继承人的借条、贷款合同、信用卡账单、欠款协议等,联系已知债权人(如银行、供应商),并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(如在当地主流报纸发布 “债务申报公告”),通知未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(通常为 60 日)申报债务,避免遗漏。
其次,按 “先清偿债务,后分割遗产” 的原则操作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继承人需在遗产分割前,用遗产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(包括税款):1. 若遗产为现金、存款等易变现资产,可直接从中扣除债务金额,剩余部分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割;2. 若遗产为房产、车辆等不动产或需过户的资产,可先将资产拍卖、变卖,用变现资金偿还债务,再分配剩余款项;3. 若存在多个债权人,需按债权性质确定清偿顺序(如优先偿还税款,再偿还普通债务),普通债务按比例清偿(如遗产 100 万元,债务 200 万元,各债权人按 50% 比例受偿)。
最后,合理选择 “继承或放弃继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