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债务抵销” 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,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,减少或消除还款义务的法律制度。对债务人而言,若同时对债权人负有债务、且债权人也对自己负有债务(如债权人拖欠债务人货款,同时债务人拖欠债权人借款),可通过债务抵销减少还款金额,缓解压力。但债务抵销需满足法定条件,否则无法实现。
首先,明确债务抵销的法定条件:1. 双方互负合法债务: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需同时存在两项合法债务(如债务人欠债权人借款 10 万元,债权人欠债务人货款 8 万元),且债务均已到期(或一方债务到期,另一方同意抵销未到期债务);2. 债务标的物种类、品质相同:两项债务需基于同一类标的,且品质一致,如均为货币债务(借款与货款均为人民币),或均为同类型货物(如均为某型号钢材);若标的物不同(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10 万元,债权人欠债务人一批货物),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销(称为 “约定抵销”);3. 债务不属于 “不得抵销” 情形:以下债务不得抵销: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(如抚恤金、抚养费债务);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;性质上不能抵销的(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与货币债务)。
其次,债务抵销的实操步骤:第一步,确认互负债务的事实与金额。债务人需收集证据,证明债权人对自己负有债务(如债权人出具的欠条、双方的交易合同、发货记录),同时明确两项债务的金额(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10 万元,债权人欠债务人 8 万元);第二步,向债权人发出 “抵销通知”。债务人需以书面形式(如函件、邮件)向债权人提出抵销主张,说明抵销的债务金额(如 “我欠你的 10 万元借款,与你欠我的 8 万元货款抵销,剩余 2 万元我将在 10 日内还清”),通知到达债权人时,抵销生效;第三步,留存抵销证据。债务人需保存抵销通知的送达记录(如快递回执、邮件已读证明),若债权人对抵销有异议,需在收到通知后 3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,债务人可凭通知证据维护自身权益。
例如,甲(债务人)欠乙(债权人)借款 10 万元,同时乙欠甲货款 8 万元,两项债务均已到期。甲可向乙发送书面通知,主张以 8 万元货款抵销 8 万元借款,剩余 2 万元借款甲在 10 日内还清。通知到达乙后,8 万元债务即抵销,甲仅需偿还 2 万元。
需注意,若债权人对债务金额有异议(如乙主张仅欠甲 6 万元货款),需提供证据证明,双方可协商调整抵销金额,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