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婚姻家庭关系中,债权债务与财产权益紧密相连,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影响家庭财产安全的核心问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,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 “共意” 或 “共用” 原则,即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,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,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。
实践中,不少家庭因债务认定模糊陷入财产危机。例如,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对外举债用于投资,若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,该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,配偶无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。反之,若一方借款用于子女教育、房屋装修等家庭开支,即便另一方未签字,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。
为保护家庭财产,夫妻双方需注意留存债务相关证据:借款时明确用途并书面约定责任归属;对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大额债务,要求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与家庭有关。同时,定期梳理家庭债权债务清单,避免因一方个人债务牵连共同财产,这既是对家庭财产的守护,也是对婚姻关系的理性维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