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难点问题,尤其在离婚案件中,债务归属直接影响双方的财产分割和权益保护。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 “共意” 或 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” 两个核心条件,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,或一方事后追认,以及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、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。
实践中,常见一方擅自以个人名义举债,事后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。例如,一方因赌博、高利贷等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的债务,即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债权人主张债权时,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得到另一方追认,否则可能面临债权无法全额实现的风险。
对于非举债方而言,若发现配偶擅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。如保存家庭开支记录、证明债务用途的转账记录、证人证言等。在离婚诉讼中,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,请求认定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,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。同时,债权人在出借资金给夫妻一方时,为保障债权实现,建议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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