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债务转让并非简单的 “欠钱换债主”,其背后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,稍不留意就可能陷入维权困境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,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实践中,部分债务人擅自将债务转给第三方,误以为只要通知债权人即可,最终导致转让行为无效,仍需自行承担还款责任。
债权人在同意债务转让时,需重点审查受让方的偿债能力。若受让方无稳定收入来源或存在大量负债,债务转让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可能面临更大风险。此外,债务转让协议需明确约定债务范围、履行期限、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,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新的纠纷。例如,原债务中包含利息、违约金的,需在协议中明确是否一并转让,防止后续双方对债务金额产生争议。
债务人同样需注意,债务转让后并非完全脱离责任。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,债权人仍可能根据原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,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对原债务人的追索权。因此,债务人在转让债务时,应确保受让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,并在协议中明确自身责任的免除条件,必要时可要求受让方提供担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