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继承遗产时,“遗产债务清偿” 是易被忽视的问题,若处理不当,继承人可能需承担额外债务。从债务百科定义来看,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、应由遗产偿还的债务,包括 “法定债务”(如税费、赡养费)与 “约定债务”(如借款、合同欠款),清偿原则是 “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”,即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,继承人可自愿偿还,也可拒绝。
遗产债务的范围与清偿顺序需准确把握。范围认定需排除两类债务:一是 “继承人个人债务”,如继承人自己的信用卡欠款,不可用遗产偿还;二是 “被继承人死后产生的债务”,如丧葬费,需由继承人承担,不可用遗产清偿。清偿顺序分三级:第一顺序是 “优先债权”,包括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费、欠付的工资;第二顺序是 “普通债权”,如向亲友的借款、网贷欠款;第三顺序是 “未到期债权”,需按到期时间依次偿还。某用户继承父亲遗产(价值 80 万元),父亲生前有 “税费 5 万元、借款 70 万元”,按顺序清偿税费后,剩余 75 万元按比例偿还借款,未还清的 5 万元无需继承人承担。
继承人的责任划分需根据继承方式区别。一是 “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”,继承人仅在 “继承遗产的范围内” 承担债务,如继承 100 万元遗产,仅需偿还 100 万元以内的债务;二是 “遗赠”,受遗赠人需在 “接受遗赠的财产价值范围内” 清偿债务,如接受 50 万元房产,需用该房产价值偿还对应债务;三是 “放弃继承”,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,无需承担任何遗产债务。某用户放弃继承母亲的债务缠身的企业,成功避免承担企业的 200 万元欠款。需注意,若继承人 “伪造遗嘱、转移遗产”,即使放弃继承,仍可能需承担债务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