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债务纠纷中,常出现 “第三人代为履行” 的情况(如朋友、同事替债务人偿还欠款),但事后可能引发新的纠纷:如第三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垫付的款项,或债权人再次向债务人追讨债务。三个法律要点帮你理清责任。
首先,“‘第三人代为履行需‘债权人同意’,否则不生效’”。第三人替债务人还债前,需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(如书面同意、口头同意并录音),否则代为履行行为对债权人不生效,债权人仍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。例如,甲欠乙 10 万元,丙未经乙同意,擅自向乙转账 10 万元,声称 “替甲还债”,乙有权拒绝接受,仍可要求甲偿还;若乙同意丙代为履行,丙转账后,甲的债务消灭。某债务人的朋友未经债权人同意替其还债,债权人拒绝认可,仍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,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求。
其次,“‘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‘追偿’,但需保留证据’”。第三人代为履行后,若与债务人无 “赠与约定”,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垫付的款项。追偿时需保留 “债权人同意代为履行的证明”(如聊天记录、书面同意书)、“还款转账记录”、“债务人知情的证据”(如债务人知道第三人替其还债的聊天记录)。例如,丙经乙同意替甲偿还了 8 万元欠款,丙凭转账记录和乙的同意书,起诉要求甲偿还 8 万元,法院判决支持。某第三人替朋友还债后,因未保留债权人同意的证据,起诉时被法院驳回,无法追偿。
最后,“‘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,责任由‘债务人’承担’”。若第三人代为履行时,未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还款(如未足额还款、逾期还款),导致债权人损失(如产生罚息),责任由债务人承担,债权人仍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。例如,甲与乙约定 “3 月 1 日前还清 10 万元,逾期按日 0.05% 支付罚息”,丙替甲还款时,仅支付了 8 万元且逾期 10 天,乙有权要求甲偿还剩余 2 万元及罚息,甲偿还后可向丙追偿 2 万元,但无权要求丙承担罚息(因违约责任由债务人承担)。某债务人因第三人未足额还款,被债权人要求支付罚息,债务人偿还后,仅向第三人追回了垫付的本金,罚息由自己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