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亲友、情侣之间常有资金往来,部分钱款属于自愿赠与,事后关系破裂,出资方想要把赠与的钱当做欠款追回,双方产生巨大纠纷。很多人分不清赠与和借款的区别,维权屡屡碰壁。
自愿赠与的资金,事后无法当做欠款追回。节日红包、自愿转账、无偿资助、日常开销等赠与款项,属于无偿交付,不存在借贷关系,对方无需还款。
但如果是以赠与为名义、实际为借款的资金,有聊天记录、约定记录佐证借贷事实,可依法追回。核心判定标准,是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还款约定。
分清赠与与借款的边界,不要随意追回自愿赠与的钱款,也不要让对方以赠与为借口逃避还款责任,依法界定资金性质,合理维护自身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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