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公司因经营不善需清算时,债务处理是核心环节,若处理不当,股东可能被追责,债权人也会面临损失。
第一步:“全面清查债务,通知债权人申报”。清算组需通过 “企业财务账目、合同台账” 梳理全部债务,包括银行贷款、供应商货款、员工工资、税款等;同时通过 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报纸公告” 等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,公告期不少于 45 天。某电子公司清算时,仅在公司门口张贴公告,未通知已知供应商,导致 20 万元货款未申报,清算后供应商起诉股东,股东需个人偿还该笔债务。通知债权人需保留 “公告截图、邮寄凭证”,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。
第二步:“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优先偿还关键款项”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:第一顺序为 “员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、经济补偿金”;第二顺序为 “税款”;第三顺序为 “普通债务(如货款、贷款)”。某服装公司清算时,优先支付了员工工资 15 万元、税款 8 万元,剩余资产按比例偿还普通债权人,避免了员工维权和税务处罚。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,需按比例分配(如剩余 50 万元资产,普通债务共 100 万元,则每位债权人按 50% 比例受偿)。
第三步:“出具清算报告,办理注销登记”。债务清偿完毕后,清算组需编制《清算报告》,载明债务清偿情况、资产处置情况,并经股东确认;随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清算报告、注销申请,完成公司注销。若存在未清偿债务(如债权人未申报且清算组未知),需在清算报告中注明 “未发现该债务,若后续出现,由股东按比例承担”,避免清算组承担责任。某化工公司清算后,因未在清算报告中注明潜在债务,后期出现未申报债权,清算组成员被追责。清算报告需留存备查,确保每笔债务处理都有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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