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债务纠纷中,部分债权人会捏造债务(如伪造借条、虚构欠款事实),或夸大债务金额(如将已还款金额计入未还债务),导致债务人面临不实指控。面对虚假债务,债务人若无法自证清白,可能承担本不应有的还款责任。掌握证据收集方法,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。
首先,明确虚假债务的常见类型与证据突破口:1. 伪造书面凭证类(如伪造借条、欠条):突破口在于笔迹鉴定、形成时间鉴定、凭证细节(如借条日期与债务人不在场证据冲突);2. 虚构交易欠款类(如谎称债务人拖欠货款,但无实际交易):突破口在于交易记录(如无进货单、物流记录、验收单);3. 夸大金额类(如已还款 5 万元,却主张仍欠 10 万元):突破口在于还款凭证(如转账记录、收条)。
其次,分步骤收集自证清白的证据:第一步,梳理自身与债权人的往来记录。若被指控 “借款未还”,需收集借款期间的银行流水、微信 / 支付宝转账记录,证明无资金入账(反驳 “已收到借款”);若被指控 “拖欠货款”,需收集双方的交易合同、发货记录、付款凭证,证明已结清货款,或无相关交易;若债权人主张 “曾还款但未扣除”,需提交还款时的转账截图、债权人出具的收条,或聊天记录中债权人确认 “已收到还款” 的内容。第二步,收集 “不在场” 或 “无合意” 证据。若借条签署日期,债务人有出差、住院等不在场证明(如机票、酒店订单、住院记录),可提交给法院,证明无法签署借条;若债权人声称 “口头约定借款”,可收集同期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,证明双方从未提及借款事宜,反驳 “存在借款合意”。第三步,申请专业鉴定。若对借条、欠条的真实性有异议,可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,证明签名非本人所写;若怀疑凭证系后期伪造,可申请形成时间鉴定,证明凭证形成时间与主张的借款时间不符。
最后,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。在诉讼中,债务人需将收集的证据整理成清单,标注证据名称、证明目的,结合庭审陈述,清晰说明虚假债务的疑点(如 “借条日期我在外地出差,不可能签字,且银行流水显示无资金入账,借款事实不成立”),争取法院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