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很多人因 “担心诉讼费用高”,即使债权明确,也不敢通过诉讼追回欠款;还有人胜诉后,不清楚诉讼费用该由谁承担。其实债务纠纷的诉讼费用有明确计费规则,三个要点帮你理清,还能节省开支。
首先,“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’,胜诉方无需垫付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债务纠纷的诉讼费用(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等),通常由败诉方承担。例如,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偿还 10 万元欠款,胜诉后,案件受理费(约 2300 元)由债务人承担,债权人无需支付。若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(如起诉 10 万元,法院支持 8 万元),则按胜诉比例分担费用(债权人承担 20%,债务人承担 80%)。某债权人起诉追回 8 万元欠款,胜诉后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,债权人未花一分钱维权。
其次,“‘诉讼费用按‘标的额’计费,金额越小费用越低’”。诉讼费用根据 “诉讼请求的金额”(即欠款金额)按比例计算:不超过 1 万元的,每件 50 元;1-10 万元的部分,按 2.5% 缴纳;10-20 万元的部分,按 2% 缴纳。例如,欠款 5 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约 1050 元,欠款 1 万元的仅需 50 元。若欠款金额较小(如 1-3 万元),诉讼费用成本极低,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。某市民起诉追回 2 万元欠款,仅缴纳 500 元案件受理费,胜诉后由债务人承担。
最后,“‘3 个省钱技巧,降低维权成本’”。一是 “协商和解后撤诉”,若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,债权人可申请撤诉,法院会退还一半诉讼费用;二是 “申请缓交、减交或免交”,若经济困难(如低保户、失业人员),可向法院提交 “诉讼费缓交 / 减交 / 免交申请书”,并提供相关证明(如低保证、失业证明),经审核后可减免费用;三是 “委托法律援助律师”,经济困难的债权人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,无需支付律师费。某失业人员起诉追回 3 万元欠款,申请了诉讼费减免和法律援助,零成本维权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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