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破产后,员工常面临 “工资被拖欠、补偿金没着落” 的困境,担心 “公司没钱,欠薪要不回来”。

首先,“‘及时向‘破产管理人’申报债权,登记欠薪信息’”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,法院会指定 “破产管理人”(通常是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)负责处理公司财产和债务。员工需在管理人公告的 “债权申报期限内”(通常是 30-90 天),向管理人提交 “债权申报材料”:包括身份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、工资条、银行流水(证明工资未发放)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(若已离职),明确申报 “拖欠的工资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金” 等金额。例如,员工被拖欠 3 个月工资共 1.5 万元,经济补偿金 1 万元,需在申报材料中详细列明金额及计算依据。某员工未及时申报债权,错过申报期限,虽后续补充申报,但需等待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才能参与分配,延误了拿薪时间。
其次,“‘主张‘工资债权优先清偿’,避免与普通债务混同’”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员工的 “工资、医疗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”,属于 “第一顺序优先清偿债务”,优先于银行贷款、供应商欠款等普通债务。即使公司财产有限,也会先清偿员工的上述债务,剩余财产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。例如,公司破产后共有财产 50 万元,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 30 万元,欠银行贷款 40 万元,需先用 30 万元清偿员工债务,剩余 20 万元再偿还银行贷款。某公司破产后,员工通过主张优先清偿权,全额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,而银行只收回了部分贷款。
最后,“‘若管理人未足额清偿,向‘法院提起诉讼’维权’”。若破产管理人未将员工工资纳入优先清偿范围,或未足额清偿(如只支付了 80% 工资),员工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,提交 “劳动合同、工资欠付证明、债权申报记录” 等证据,要求管理人按法律规定优先足额清偿。例如,管理人以 “公司财产不足” 为由,只同意支付员工 50% 的工资,员工起诉后,法院判决管理人优先足额清偿剩余工资。某员工通过诉讼,成功追回了管理人未足额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8000 元。此外,若公司股东存在 “未足额出资、抽逃出资” 等情况,员工还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,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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