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问: 我手里有一张欠条,上面写着“今还欠款5万元”。对方现在说这个“还”读“huán”,意思是已经还了5万;我说应该读“hái”,意思是还欠5万。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认定?
答: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欠条文字歧义问题,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过不少类似案例。
首先你要知道,法院在处理这类歧义条款时,会遵循一个基本原则:谁主张、谁举证,且歧义的解释要对书写人不利。因为欠条是债务人(或由债权人书写后债务人签字)出具的,作为出具方,他有责任把意思表达清楚。如果因为用词不严谨导致歧义,法院通常会倾向于采纳对出具人不利的解释。
具体到你这个问题,有两种应对策略:
策略一:结合上下文和交易习惯。 如果欠条上还有其他内容,比如写了借款日期、约定还款日期,而该日期在欠条出具日之后,那“还欠款”就不可能是“已归还”,因为时间线对不上。另外,如果对方主张已经还了5万,他需要拿出转账记录、收条等证据。拿不出来的话,光凭一个多音字无法推翻欠条本身的证明力。
策略二:申请笔迹鉴定或补充说明。 如果欠条上“还”字的语境确实模糊不清,你可以尝试联系对方重新出具一份没有歧义的欠条。如果对方不配合,诉讼中法官可能会要求双方就该字的意思当庭陈述,结合双方的交易记录综合判断。
最重要的教训: 以后写欠条,绝不要用“还”这个字。如果想表达“已归还”,写成“已归还”或“已偿还”;如果想表达“尚欠”,写成“尚欠”或“剩余欠款”。少写一个字的代价,可能是几万块钱的争议。
上一篇:无锡要账公司:债权转让怎么操作?
下一篇:债务人把房子低价卖给亲戚怎么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