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很多人担心 “自己有债务,万一发生保险事故,理赔金会被债权人扣走还债”,甚至因此不敢买保险。其实保险理赔金是否会用于还债,取决于保险类型、受益人指定等因素,三个关键判断帮你理清边界。
首先,“看‘保险类型与受益人是否指定’,区分个人专属与可执行财产”。若购买的是 “人身保险”(如重疾险、寿险、意外险),且明确指定了受益人(如配偶、子女),理赔金会直接支付给受益人,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,不会被用于偿还投保人的债务。例如,丈夫有信用卡债务,购买寿险指定妻子为受益人,丈夫不幸身故后,寿险理赔金归妻子所有,债权人无法要求用这笔钱还债。但如果未指定受益人,人身保险理赔金会作为投保人的遗产,若投保人有债务,需先偿还债务再由继承人分割。
其次,“‘财产险理赔金’需优先用于偿还对应债务”。若购买的是 “财产险”(如车险、家财险、企业财产险),理赔金用于弥补财产损失,若该财产已抵押(如抵押车辆的车险理赔金、抵押房产的家财险理赔金),理赔金需优先偿还抵押债务。例如,车主将车辆抵押借款,车辆出险后,车险理赔金需先偿还剩余车贷,剩余部分才能归车主所有;若车辆未抵押,理赔金则属于车主个人财产,是否用于还债由车主自主决定。
最后,“‘年金险、增额终身寿险’需看‘现金价值是否可执行’”。这类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,若投保人有未偿还债务,法院可能会冻结保险的现金价值,用于偿还债务,但已产生的生存金若指定了受益人,仍归受益人所有。例如,投保人购买增额终身寿险后欠了外债,法院可强制退保,用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还债;但如果已开始领取生存金,且生存金指定了子女为受益人,这部分钱不会被执行。某市民购买年金险后陷入债务纠纷,法院冻结了保险现金价值用于还债,但已支付给女儿的生存金未受影响。